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一般在其他所有具备承租条件的亲属均放弃承租的情况下才给与变更。因此您和您母亲由承租权,在您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应该给与变更。不与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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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 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 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 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 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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