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调解离婚的协议书丢了再婚属重婚吗: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相关知识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这里,先从一起离婚案件谈起:该案是一起极普通的离婚案件,原告叫武风,被告叫丁全。开庭审理中,原告称被告有吃喝嫖赌的坏习气,家庭出现第三者,男方曾有暴力行为。被告方同意离婚,自愿抚养孩子。但声称家里欠有四万多元外债,要求原告应当承担一半,而家里的财产,因为“都是我挣来的,应该全归我所有”。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激烈,互不相让。原告提出,被告常年做生意,有许多钱,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被告声称没有存款反有4万元的债务。由于离婚案件中所有争议事实几乎都发生在二人之间,很难举证。而比较高明的虚假证据,甚至会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证据。从此案来看,要原告提供证明被告经济状况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按证据规则之规定,提供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举证能力强弱的问题。家庭财产的多少以及孩子由哪方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上述问题的利弊平衡,谁能作到最公平呢有句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应当明白:家务事大都很难去明辨是非。夫妻之间的利益平衡最好的评判者是他们自己。当然,象上述离婚案件,如果由承办法官去判决,也并非难事。但是,从公平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尊重双方合意即使用调解方式要比法官的判决更为公平。既然着重调解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此重要,那么应当如何进行调解应采取何方式这也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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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再婚。协议离婚时,通常会有三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双方各自保管一份、民政局也会保存一份归档。当如果丢失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补办。其中一方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能直接办再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再婚。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离婚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一份归档。当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补办完以后你就可以直接办理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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