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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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就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确定的期限。如约定为1年,3年或者5年等。 (2)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建筑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完成一项工程建设任务后,劳动合同就终止。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从其期限上化分可以分为三类: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在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某项工程任务完成期限作为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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