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之间的间相互借贷是否应认定为无效

2022-08-19 16:42:29
推荐答案

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9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展开更多

针对企业之间的间相互借贷是否应认定为无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是不可以相互借贷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以联营合同纠纷的有关规定判决。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利息也由合同约定,但是年利率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