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原告撤诉的由原告负担。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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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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