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使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转变成实际所有工资的过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支配和处分工资的前提。为此国际劳动组织在1949年第95号《保护工资公约》原85号同名建议书中,对工资的支付保障作了规定。我国涉及工资的支付保障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劳部发[1994]489号《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amp;#39;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amp;#39;据此,劳动者在工作中损坏物品,如果是因其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额,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以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以保证该扣除不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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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所述: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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