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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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看守所送东西一般可以邮寄,有规定的邮局。 邮寄的时候写清楚看守所的地址和被关押人的姓名。 所送的物品不能违反规定,近亲属送给人犯的物品,都要经看守所人员检查。 如果不知道什么东西能送进去可以咨询看守所工作人员。 一般可以把衣服、被褥、以及生活必备品送进去,但所送物品都要经过看守所人员的严格检查。
看守所让送东西。衣物(衣服、裤子、袜子,内衣裤)可以送,但是一般不接受被子、食物这些。根据相关规定,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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