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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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的继承无效。承租房不能继承,因为是公房没有产权,只有承租权。只有去世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而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所以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承租的房屋不存在继承,因为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对该房屋具有所有权。然而承租人对于承租的房屋是没有所有权的,所以不存在对承租房屋的继承。只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一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房屋。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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