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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在于遗嘱受赠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国家和集体。前者称为遗嘱继承,后者称为遗赠。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则视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后的六十天内对受遗赠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 但是存在多份遗嘱时,是要对其效力进行区分的,存在多份遗嘱时,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且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效力。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且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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