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病人认定了解后,院方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范围具体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病历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6、告知该行为不实施的后果; 7、告知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 8、告知医疗行为成功的几率; 9、告知医生在发生不确定危险因素时的对策,当然医生告知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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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 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如下: 1、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2、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 3、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微,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没有告知的必要; 4、病员本身非常清楚自己的症状而不必说明告知; 5、病员自愿放弃医师的说明告知义务; 6、情况紧急,为抢救病员而无法先行告知; 7、根据医学目的,作出说明告知对病员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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