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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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责任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债务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1)缔约费用; (2)准备履行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的费或受领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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