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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向哪些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2022-07-31 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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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3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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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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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以下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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