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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小区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地上车位不能长期出租,更不能出售;在物业管理阶段,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聘任的物业管理公司,经过业主委员会的的授权,可以出租、买卖地上停车位,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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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孟金龙律师
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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