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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流程如下: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视具体情况,情节轻重是否留有案底。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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