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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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适用小企业准则: 1.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 2.经营规模较小; 3.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
评标依据:说明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的基本原则;评标小组构成:形成评标小组的人员情况,一般会包括用户代表、招标公司代表、专家代表等构成;招标人澄清:关于中标条件的说明,一般是声明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没有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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