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岁以下基本上会判给女方,10岁以上会征求孩子的意见,2-10岁之间的,需要看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女孩子一般也会判给女方,经济条件是一个重要因素。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但是,问题是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和虚设共同债务。收集对方存在婚姻过错的证据(如: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等),争取能一次判决离婚。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在东莞,男人离婚再找一个年轻女人再婚的很多,一般也会生孩子,所以虽然你的孩子有继承权,但是他的财产很难保值,既然离婚了,当然应当考虑多分财产,起码是给孩子的财产,你总希望孩子今后条件好一些了。
针对东莞再婚抚养权怎么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二、离婚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