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针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具体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领取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一年的; 2、非因自身原因而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手续流程: 1、需参保单位开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分别交至失业保险中心和劳动争议仲裁委; 2、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以及《求职登记表》; 3、提交上述材料,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长沙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流程是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职工至业务大厅办理申请,提交材料;领取回执,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