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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办结婚证,请问我的房子是属于我的私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财产怎么的分割。

2018-09-26 1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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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律师

2018-09-26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分到的房子,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不管住房登记在夫妻谁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住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补偿,这一方可以主张这部分权益。《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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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债权。 四、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肖玉婉律师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房子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的财产;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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