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针对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其他。
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发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的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参考以下因素可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