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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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房屋继承程序如下:1、房屋评估:房屋市值必须通过评估公司评估;2、继承公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领取测绘成果;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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