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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包括: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执行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2、成立清算组; 3、登报公告,通知债权人;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指定清算方案,确定后实施; 6、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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