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针对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证件,法律依据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注销需要的文件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关于公司解散的相关文件; 3、经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