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住房经过房屋中介卖给乙方,合同是2017年9月21日签订的,乙方向我交付了壹万元的订金,说好的是9万订金,可乙方给了我1万,其它八万由中介收了,我很纳闷,他们中介有权利收这笔款吗?这笔款应该进我卖方账户才对呀!和乙方约定2017年去银行存入18万首付,可是至今乙方为按合同约定去存首付,我找过中介和乙方,但是均没有答复,也不说继续买房还是不买,只是说在等银行贷款,这不是无休止的推脱嘛,我想咨询一下,我想起诉,怎么办,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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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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