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商、水务、文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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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执法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队职务犯罪、刑事自诉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治安执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违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处。 3、行政处罚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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