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针对破产企业债权申报机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方式是: 1、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若是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比如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等。 3、连带债权人可以共同申报债权,也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