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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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有: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贷款人按照本市要求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 3、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4、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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