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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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的,一方需要迁户口的,可以拿着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向迁出地派出所或迁入地派出所分别进行申请迁入或者迁出,在拿到《准迁证》后办理迁出手续。另外,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以及身份证; 2、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大学户口迁移 上大学迁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准备齐全,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片)只限本人,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还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 3、入学时不迁移户口的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迁移。户口迁至学校后在读期间不得迁出。 4、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30天),可根据需要在有效期内前往户籍派出所办理。 5、开学前办好户口迁移证,开学后,学校会统一组织办理学生的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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