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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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如下: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都无权放弃;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满足以下条件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1、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提出; 2、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 3、如果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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