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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合并要交税吗?

2023-04-23 06: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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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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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账务和总公司合并的流程: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2、将总公司、分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3、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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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成为一个主体才能称为合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能与总公司合并的。总公司可以作出决议撤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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