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要领结婚证登记婚姻才有效。重婚罪的认定标准: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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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至少一方为有配偶人员;2、客体: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3、主观:一方或者双方明知道对方系有配偶的人而与之相结婚的;4、客观:双方登记结婚形成法律婚姻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的。满足以上四要件可认定为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规定是: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即两法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者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未登记,确实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的;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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