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第二胎准生证申请流程: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应向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单位初审后分别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在出具证明后,出具证明的记录应存入本人档案。 2、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依法收养子女手续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并经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送交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讨论通过后,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并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申请人在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费退回现发放单位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发给申请人,并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6、审批部门应对申请人离婚和结婚证明的编号进行登记或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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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的准生证可以去居住地的计生办办理,但是现在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二胎,无需再办理二胎准生证,只需要在生育之后办理生育登记即可。生育三个以内孩子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第二胎准生证不能办理了,准生证相关制度以及废除。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办理方式为:夫妻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方的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七个工作日审查,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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