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由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就应该向其上一级法院,也就是中级法院上诉。而至于上诉状,根据规定,上诉人可以向原一审的基层法院递交,也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递交,如果直接递交给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仍然会将上诉状移送给原一审基层法院,由基层法院负责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最后才会将所有的原一审案卷及被上诉人的答辩状等材料报送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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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刑事案件一定需要通过公诉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亲自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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