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保险参保时间具体休现在以下四种情形: 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说明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日起生效。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伤保险条例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规定,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三、自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日生效。 四、自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月生效。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