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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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无需任何实质要件需要满足,只需要起诉方是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被告是另一方,并且符合法院的管辖规定,满足前述形式要件即可起诉。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如果单方面想要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对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或者证实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女方提出诉讼离婚要如下条件: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女方自愿提出离婚主张;3、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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