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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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 1、交通肇事存在逃逸的,事故的责任一般由逃逸的一方全部承担; 2、对于逃逸的,交警部门可以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逃逸致使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属于意外事故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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