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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领取首签表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携带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领取需另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产妇《授权委托书》。同时在《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 2、填写表格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工作人员填写分娩相关信息,办理人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双方核对信息无误 3、信息录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出生证明办理处办理电脑信息录入及网络上报,签发机构给予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交相关材料、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及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按《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大致流程如下所示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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