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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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2、高利贷的判定以法律支持的利率为标准,超过法定标准的不予保护。 3、关于利息合法性与高利贷的确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下属于法定保护的利率范围。
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 法律,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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