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在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一【理由】【国家目前尚不接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事宜】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法律政策允许异地办理婚姻登记事项,暂住证只是证明合法暂住地的一个法定证件,不属于常住户口。所以,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必须在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可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行政管辖地】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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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谓外地是指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则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起诉。 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可以去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即使当事人去其他地方提出申请,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予受理,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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