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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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知道相关劳动立法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这既是辞职的条件也是辞职的程序。 2.必须搞清楚辞职的具体对象。 3.必须证明书面通知过单位辞职的事。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在什么时候辞职,30日届满后该劳动者若离职,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仅辞职的形式和内容有要求,辞职本身这一行为过程也要能有效证明,方可称为正确的辞职。
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动辞职的话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的,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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