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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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门诊病历记录,以及出院小结和出院证明,只要结算后马上就能拿到原件。但是住院病历的详细记录,需要一周后才能去医院病案室复印,这属于医院病案室的规定,从出院到将病历交到病案室,需要一周的时间,所以,一周后,才能去医院拿上发票,身份证去复印病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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