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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2023-10-10 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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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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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包括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在双方离婚时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并未实际分割的,只能等遗产实际分割之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不可以进行分割基本养老金;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可以将养老金账户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该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9、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费用总额按照具体年限(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均分得出的数额); 1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本条第4项处理,即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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