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罚,罚款多少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分,并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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