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5、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针对房产赠与协议公证怎么写才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赠与协议的内容如下: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赠与财产的数量;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