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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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缓交、减交、免交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 经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其中,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通常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即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起诉离婚时一般先由原告进行预交诉讼费用。然后,诉讼费由法院判决由谁承担,或者自行协商分担方式。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存在胜诉败诉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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