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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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为:根据员工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其中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因经营不景气倒闭,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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