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陈述,大致可以归结一下:一、两人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已经确定,这点两人都没有否认,所以是否有精液应该问题不大,如果小楠仍然保留着,那是最好;二、最关键的是下过迷药的啤酒、杯子,这个还能找到吗?这个能找到的话,就能有力回击阿斌的“通奸”说,同时强奸的证据也因此充分许多;三、二人以前写的信件和那晚送小楠的礼物不能必然得出小楠愿意发生性关系,即使承认两人之前存在恋爱关系,所以也不能排除强奸的可能;四、信件和礼物,以及在阿斌出租屋的情节,客观上会干扰认定强奸,但最终侦察部门会有手段还原事实真相的。综合以上,我个人认为,小楠坚决咬定是强奸的话,阿斌不会这么容易就没事的。但是,最关键的是迷药和啤酒,我不知道小楠有没有保留。还有,公安怎么处理的这件事?很遗憾您没有陈述。张峰,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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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女方和第三者同居并养育子女,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男方不请求离婚的话,一般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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