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每次承运人损失的煤炭吨数,你上报的吨数跟事实的差额是否就是你说的一直没有报警的“在途卖煤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二,按“购进价格”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计算标准是你个人的决定,还是获得了上级的授权,或者是长期以来的行业潜规则? 第三,你与承运人的平素交往是否太密切,平时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是否有被单位合理的空间? 第四,公司“告你”采取了什么形式?是否只是口头警告你,要求你做出合理解释?还是已经正式向检察院举报? 贪污没有贪污,其实当事人心里最清楚,当事人不清楚的只是具体的某个行为,到底是否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在你综合考虑我上述的疑问之后,再给自己打分确定问题的严重性,再决定是否请律师为可能发生的事情做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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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金额。犯罪分子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的时候,会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金额,经济犯罪一般是根据犯罪的金额来确定是否可以立案侦查,比如犯罪分子是涉嫌构成盗窃罪的,公安机关会查看犯罪分子的盗窃金额,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的,就可以立案审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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