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个人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设立并缴纳。办理流程: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2.管理中心审核;3.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设立新账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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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可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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