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网络赌博的行为如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针对网络赌博的营利群体,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网络上赌博的玩家会被拘留。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