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消息,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流动性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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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降准为全面降准,除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外,对其他金融机构普遍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万亿元。 2、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此次降准是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常规操作,释放的一部分资金将被金融机构用于归还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 (MLF),还有一部分资金被金融机构用于弥补7月中下旬税期高峰带来的流动性缺口,增加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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